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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我局对截止2016年7月31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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