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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涉税信息查询,推进涉税信息公开,促进税收遵从,便利和服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41号),结合厦门市的实际,就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

  (一)查询范围

  1.A级纳税人信用等级认定结果信息;

  2.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情况以及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有关信息;

  3.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

  4.定期定额纳税人定额核定信息;

  5.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6.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许可的信息;

  7.税务行政处罚情况;

  8.税收政策;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总局的规定,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其他涉税信息。

  社会公众查询公开涉税信息的具体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总局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查询途径

  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厦门市国税局互联网站(http://www.xm-n-tax.gov.cn)信息公开栏目,厦门市国税局下属各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告栏,公开发行的报刊等公开渠道查询。

  (三)查询流程

  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无需申请和审批,由社会公众自行通过相关查询途径查询。

  二、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

  (一)查询范围

  1.税费缴纳情况;

  2.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3.涉税事项办理进度;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登记、备案、申报、税款缴纳、退免税等信息;

  5.税务机关依职权作出的资格认定、定额核定、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的结果信息;

  6.其他纳税人自身涉税信息。

  纳税人查询自身涉税信息不包含税务机关内部过程性信息。

  (二)查询途径

  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厦门市国税局互联网站(http://www.xm-n-tax.gov.cn)信息公开栏目,厦门市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厦门市国税局网上审批系统,厦门市国税局自助办税终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查询。

  (三)查询流程

  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审批系统和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化渠道查询的,使用厦门市国税局或厦门市地税局发布的U-Key等进行身份认证,认证通过后自主查询。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资料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涉税信息查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要求提交资料。

  厦门市国税局已经推行实名办税,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申请查询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以免于提供。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以免于提供。

  (五)异议处理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需申请核实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要求执行。

  三、施行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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