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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国家税务局、三明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第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以下纳税人欠缴税金情况予以联合公告(见附件)。

  附件:1、三明市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2017年第二季度)

  2、三明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2017年第二季度)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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