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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办发[2017]28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办发[2017]30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7年7月31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漳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漳州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漳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漳州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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