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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办发[2017]28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办发[2017]30号)要求,龙岩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新一批《龙岩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龙岩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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