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1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1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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