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一并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