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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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