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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 来源:webtax:38083
👁 5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9〕64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9]6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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