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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报告。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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