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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国税函[201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国税函[201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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