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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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