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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关于报表上报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2010年4月1日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关于报表上报工作的函》的精神以及市局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收管理的要求,为了加强全市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上报的报表种类及时间通知如下:

一、月报表种类及上报时间

1.风光电装备制造产业销售及税收完成情况月报表,每月终了5日内由主管分局直接上报;

2.风电企业设备采购及装机进度情况月报表,每月终了5日内由主管分局直接上报;

3.风电企业生产销售及税收完成情况月报表,每月终了5日内由主管分局直接上报。

二、季报表种类及上报时间

1.税收协定执行时的审批备案资料,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分析表》(国税发[2009]32号),每季度末2日前上报。表中“税款所属时间”是指实际入库时间。各地应重视收入增减原因分析,如有相关案例和建议措施,可一并上报。

3.每季度末向市局报送至少1篇有关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或信息等。

三、年报表种类及上报时间

1.跨境关联交易监控专项工作总结,每年2月20日前上报。

2.《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每年6月20日前上报。

3.反避税初步选案情况报告(包括调查计划、安排),每年7月20日上报。

4.税收协定执行情况年度报告,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每年2月20日前上报。

5.自动情报交换报告和工作表,每年6月10日前用纸质文件及光盘上报。

6.《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国家税务总局第19号令),年度终了后10日前上报。

7.《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情况年度统计表》(国税发[2008]122号),年度终了后10日前上报。

8.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及总结报告,每年7月10日前用正式文件上报。

9.每年5月25日前通过VICDP软件向市局报送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在甘成员单位年报信息,包括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按照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分别生成文件,上报时请注明。

四、上报途径

各地应通过公文处理系统上报总结,通过市局FTP渠道上报报表。

大企业总结及报表报送地址为FTP地址:所得税科/各县市区局上报/大企业管理,涉外税收总结及报表报送地址为FTP地址:所得税科/各县市区局上报/涉外税收管理(反避税、协定、情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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