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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发[201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一起在大厅公告栏张贴,并印发相关纳税人,告知其具体要求,方便纳税人核算管理,接受纳税人监督。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发[201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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