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低税负企业和零负申报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掌握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促使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准确申报、依法纳税。决定对零负申报企业和低税负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确定为核查对象的企业必须逐户进行核查,查清、查透企业零负申报和税负较低的原因,如有偷税嫌疑,可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二、此次核查工作自5月15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各县市区局于2010年9月15日以前通过公文处理系统上报核查总结。
附件:1.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企业核查名单(略)
2.一般纳税人低税负核查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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