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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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