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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发〔2010〕2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请按本通知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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