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1]7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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