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