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中授权省级财税机关确定试点纳税人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规定,经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现将全省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三大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试点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的扣除标准
1.液体乳及乳制品农产品单耗数量
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全国统一的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扣除标准外,其他产品包括液体纯奶、酸奶、花色奶、淡奶粉、婴幼奶粉、早餐奶、奶粉,单耗数量见下表: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原乳单耗数量(吨)
液体纯奶 0.931
酸奶 1.040
花色奶 0.251
淡奶粉 7.251
婴幼奶粉 1.561
早餐奶 0.701
酸乳 0.926
调味乳 0.862
含乳饮料 0.259
奶粉 7.071
雅士乳 0.516
2.植物油所耗用农产品单耗数量
生产植物油涉及主要产品棉籽油、菜籽油、胡麻油、玉米油、葵花油、苏籽油、亚麻油、混合油、橄榄油,单耗数量见下表: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农产品单耗数量(吨)
棉籽油 棉籽:7.747
胡麻油 胡麻:3.040
菜籽油 菜籽:2.808
葵花油 葵花籽:2.710
玉米油 玉米:2.500
苏籽油 苏籽:3.020
亚麻油 亚麻籽:3.780
混合油 胡麻:1.200 油菜籽:1.800
橄榄油 油橄榄果:8.280
苏籽仁 苏籽:1.940
胡麻调和油 胡麻1.550 ;油菜籽1.550
注:计算植物油企业可扣除进项税额时,对生产植物油的同时生产出的副产品(如油粕、油壳等)不再参与扣除。
3. 白酒所耗用农产品单耗数量
全省白(黄)酒行业单耗数量以分户进行核定,在计算单耗数量时,采用间接法转换农产品的耗用量。即将多种农产品耗用量集中看作为一种农产品,对应到基酒,再通过相应折算系数,确定不同度数白(黄)酒产品的单耗量。计算公式如下:
①测算期基酒耗用农产品单耗数量=测算期各种农产品实际耗用总量÷测算期基酒产出量
②测算期成品酒耗用基酒折算系数=测算期成品酒酒度数÷基酒度数
③测算期不同品种(酒度)白酒耗用农产品单耗量=测算期基酒的单耗量×测算期成品酒耗用基酒折算系数
计算当期不同品种(酒度)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不同品种(酒度)货物数量×不同品种(酒度)耗用农产品单耗量×期末基酒平均单价×企业自产基酒数量/(企业自产基酒数量+企业外购基酒数量)×扣除率/(1+扣除率)
期末基酒平均单价=(期初购买各种农产品的总价格+当期购买各种农产品的总价格)/(期初库存基酒数量+当期产出基酒数量)
注:购买单价中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全省白酒企业单耗数量标准表
4.全省黄酒企业单耗数量标准表
5.全省啤酒企业单耗数量标准表
6.全省酒精所耗用农产品单耗数量标准表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农产品单耗数量(吨)
酒精 玉米:3.659
7.全省葡萄酒所耗用农产品单耗数量标准表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农产品单耗数量(吨)
葡萄酒 葡萄:1.665
8.全省沙棘酒所耗用农产品单耗数量标准表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农产品单耗数量沙棘枝条果(吨)
沙棘酒 沙棘枝条果:6.667
二、试点行业农产品损耗率的核定标准
核定的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如下:
全省纹党损耗率扣除标准表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损耗率
纹党 0.75(原料为新鲜纹党)
全省鲜奶损耗率扣除标准表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损耗率
鲜奶 0.02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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