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