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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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