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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1年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产发[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产发[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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