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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南省国税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确认

  (一)适用企业包括以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和组织。

  (二)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有关政策文件中所列明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 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这些设备是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在批准的实施技术改造期限内实际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

  (四)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其中银行贷款包括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

  国产设备投资是指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企业购置的按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企业购置的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其投资额为发票中注明的金额。

  财政拨款购置设备的投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既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数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国产设备投资总额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余额为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

  二、可用于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一)可用于抵免的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二)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其投资抵免年限内每一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应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三)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三、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一)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三)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均以每一成员企业申报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在办理汇总(合并)纳税时,凭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中确认的本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额计算抵免额。

  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亏损的,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只能向以后年度结转抵免,不得由其他盈利成员企业的所得税抵免。

  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将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汇总(合并),确定汇总(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可用于抵免成员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或母公司)汇总(合并)后的应缴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成员企业投资额,可用总机构(或母公司)以后年度汇总(合并)后的应缴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 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市、州局负责审批抵免企业所得税并报省局备案。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均以每一成员企业申报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向主管国税机关递交申请报告等资料,所在地国税机关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写出审核报告,并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上报市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审核,并写出请示报告,应在15日内上报省局,省局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进行批复。企业也可直接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三)年度终了后20日内,企业应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送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将有关情况与省级国税机关核准文件中列明的国产设备有关资料相核对,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核定该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主管国税机关根据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情况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方法计算出企业可用于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于年度终了二个月内上报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本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

  (四)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进行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送由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经市级国税机关审批确认“本年度抵免所得税额”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栏中填列本年度抵免的所得税额,并据以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五、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资料

  (一)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项目政策所需资料

  1、从事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时,应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

  这里所称有效公章是指国家经贸委对限上技改项目出具的确认书上加盖的“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公章;限下技改项目确认书统一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原有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

  对不需国家经贸委审批,但从事《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中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所购买的国产设备,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投资抵免前,须经省级经贸委确认,可提供省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3、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4、《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5、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报告,市国家税务局的请示报告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报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抵免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资料

  1、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政策的文件或已审批的申请表。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

  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5、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本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和可用于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文字材料

  6、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报告或请示报告

  六、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的得税税款。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抵免企业所得税,未经批准擅自抵免企业所得税,或已抵免税款的设备出租、转让而未补缴已抵免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纠正外,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知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国税局文件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国税局文件规定为准。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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