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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湘办发电[2005]7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清理纠正国税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及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的紧急通知》(湘国税函[2005]545号)一并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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