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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四小票采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配合全省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推行,有效提高办税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省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四小票”的管理要求,与艾搏克公司联合开发了“四小票”采集系统,专门用于纳税人、税务机关采集、审核、比对、传递、汇总、下载、查询“四小票”管理信息,并自2007年5月申报期起,在长沙市芙蓉区国家税务局、长沙县国家税务局进行了试运行,纳税人与税务人员反响良好。省局决定自2007年9月申报期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推行“四小票”采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四小票”采集系统的主要异同

(一)手工申报方式

采用手工上门申报的,纳税人的操作方式没有发生变化,仍然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四小票”通用采集软件在本地进行信息采集,使用软盘或U盘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征收岗位报送电子信息。

税务申报征收岗位运用税务端“四小票”采集系统读取纳税人报送的电子信息,并利用其审核功能对接收的“四小票”电子信息进行审核校验。校验相符,电子信息直接写入省局数据库,同时在本地进行备份;校验比对不符,电子信息写库不成功,提示纳税人对“四小票”电子信息进行重新申报或调整申报。

(二)电子申报方式

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通过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软件中的“四小票”采集模块逐份进行“四小票”电子信息的采集,并自动完成对“四小票”电子信息的审核校验。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发送时,电子申报缴税系统自动将申报表相关信息与采集的“四小票”信息、增值税抵扣凭证认证信息进行预比对。比对相符,“四小票”与申报资料电子信息通过网络传递到电子申报系统,“四小票”电子信息将直接写入省局数据库,纳税人不需再用软盘或U盘等向申报征收岗位报送“四小票”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电子申报不成功,提示纳税人重新申报或调整申报。

税务申报征收岗位在纳税人报税成功后,直接运用电子申报票表比对系统平台的票表比对模块进行票表比对,不再需要读取、审核纳税人报送的“四小票”电子信息。

(三)“四小票”汇总管理

“四小票”采集系统在全省统一推行以后,省局流转税处通过系统的汇总功能,从省局数据库中提取手工申报、电子申报模式的“四小票”电子信息,自动完成省级数据汇总并生成总局要求的格式文件,信息中心负责将文件上报总局。县、市两级税务机关不需再进行“四小票”电子信息的逐级汇总上报,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申报采集系统实现对本单位“四小票”信息的下载、查询管理功能。

二、“四小票”采集系统推行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四小票”采集系统是增值税“一窗式”管理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强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大举措,它的成功推行,既方便了纳税人,也能有效减轻税务机关自身的工作压力。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对推行工作的督导。此项工作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业务部门必须协力配合,共同做好推行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宣传辅导。

一是组织税务内部人员培训。各市州局及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应自行组织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并在8月20日之前完成。

二是结合全省“一窗式”推行组织好对电子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要因地制宜,采取在办税服务厅张贴通知、发放宣传资料、税务人员讲解等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要通过网络、短信、下发通知等形式,将“四小票”采集系统推行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告知纳税人,督促纳税人严格按照新的“四小票”采集系统操作规程办理纳税申报;在申报期内,办税服务厅要设置专门的咨询服务台,对需要帮助的纳税人进行辅导。

(三)加强实地审核,做好“四小票”抵扣凭证的管理。“四小票”采集系统推行后,系统对纳税人“四小票”采集准确程度的自动监控进一步增强,但电子清单信息与原始单证的一致性成为我们管理的重点。要求纳税人对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除外)、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必须将发票复印件按单证种类和时间顺序与申报抵扣的纸制清单逐月装订成册,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留存备查;税源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单证定期进行核查,重点审核电子清单信息与纸制资料的一致性以及允许计算抵扣的凭证、金额的真实性,并做好巡查记录。

(四)加强系统监控,及时反馈系统推行情况。各市州局及主管税务机关要积极督促、辅导纳税人按规定对“四小票”进行采集申报,密切关注系统推行中存在问题,并及时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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