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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规范特殊货物退(免)税业务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特殊货物退(免)税业务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税发[2005]6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特殊货物退(免)税业务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税函[2005]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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