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局内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综合协调职能,促进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78号)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发[2007]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市州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情况,具体包括:
(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机制;
(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报送时间;
(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的形式、数量和质量。
二、考核的内容
(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机制。
各地是否建立健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相关制度,是否确定专人负责,人员变动是否向省局政策法规处报告备案。
(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格式要求。
1.《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是否包括税收政策的名称、文号,存在的具体问题、涉及的具体条款,发现问题的途径等。
2.《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是否包括税收政策的名称、文号,存在的具体问题、涉及的具体条款,发现问题的途径,问题产生的原因,相关的意见、建议等。
3.《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是否包括存在问题,行业现状,相关数据,具体案例,建设性的改进意见等。
(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数量及时间要求。
1.《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一事一报,每季度不少于二篇,全年不少于八篇;
2.《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一事一报,每半年不少于一篇,全年不少于二篇;
3.《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应结合本地区税收经济实际、本单位有关工作进行,全年不少于一篇,且必须在当年的11月30日前上报。
(四)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内容要求。
1.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应当定位于宏观性、综合性、专题性、合法性问题。为避免与专业部门的工作职责发生过多的交叉,各地应当选取一些带有地域性、行业性特点的领域,从税种配置整体执行效果等角度进行 综合性的政策评估反馈。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违反上位法规定,或与同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税收政策;
(2)没有反映客观实际情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者所调整的社会现象发生重大变化的税收政策;
(3)难以操作执行的税收政策;
(4)含义模糊,需要加以解释或明确的税收政策;
(5)存在政策空白,需要补充规定进行规范的税收问题;
(6)实践中反映突出的其他问题。
2.具体要求:
(1)《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主要针对新制定实施的税收政策,提出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体现政策反馈的及时性。对新发现的其他税收政策问题,在发现问题后以简报形式即时上报。
(2)《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主要对现行税收政策执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应对的措施、意见和建议,体现反映问题的普遍性以及税务机关的评价建议。
(3)《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主要针对某一方面的重要税收问题,如新兴的、属于政策空白的、亟需明确的政策等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体现反映问题的深入性及可改进性。
省局每年将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税收征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调研方向建议。
三、考核方式
省局政策法规处对各市州局每季度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是否按时报送以及报告格式、数量和质量等内容,实行按月通报,按季度考核,年终总评,年终考核结果同时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列入计分。
四、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各市州2009年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专题报告调研方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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