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税控收款机转换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应开具国税发票。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在我省顺利实施,现将试点纳税人税控收款机转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换时间安排
对2016年5月1日后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需继续使用原有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的,可以在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转换期间”)办理税控收款机转换手续。
二、转换承接服务厂商
本次试点纳税人的税控收款机转换工作由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和湖南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转换期间,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和湖南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应安排人员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附近驻点,免费对试点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提供转换服务,免费更换税控卡和用户卡。
三、转换操作步骤
(一)转换前,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对需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发放税控收款机转换事项表(见附件),提醒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转换期间,试点纳税人将领用的地税税控收款机,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最后一次抄报税手续并在税控收款机中完成监控数据回传操作,然后可从机内取出税控卡和用户卡,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控收款机注销及卡片解锁手续。然后,持原有税控收款机编号、税控卡、用户卡、税控收款机转换事项表向主管国税机关重新办理税控收款机注册登记手续,再由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或湖南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对税控收款机进行初始化,并开始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四、转换期纳税申报
(一)2016年5月1日前,进行转换的试点纳税人需向其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营业税申报。
(二)2016年5月1日后,进行转换的试点纳税人应分别向主管国税、地税机关申报纳税,5月1日前发生的应税收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5月1日(含)后发生的应税增值税收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附件:税控收款机转换事项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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