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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立即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七月底前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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