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下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



武汉市、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9]122号)的规定,经审核你们上报的《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申请所得税优惠信息表》和相关资料,现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企业名单(附后)予以补充下发,请你们对上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同时,要重点审核上述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是否分开核算、产品所含目录所列资源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名单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09]122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