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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0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由市局机关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对规制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某一系统、某一特定群体乃至企业分支机构间不特定相对人的税政和征管问题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随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发布。并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凡是未列入《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自目录向社会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作为税收执法的依据。

2.凡是转发、翻印、摘转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作废,其效力以原文件主办单位的清理结果为依据。

  3.凡是以内设机构名义主办的文件一律作废。

  4.凡是未查到文件文本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作废。

  5.《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随州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1号公告),其内容及附加内容中被《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正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修正的以修正后的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6.《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正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随州市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2号公告)文件应将文号修改为“随州市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1号公告”,现予以修正。

  特此公告。

  附件:1.《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随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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