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荆州市国家税务局在系统内全面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现将活动的30条具体措施公告如下:
一、落实首问责任制。制定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责任分工、办理标准、后台支撑等相关内容。建立完善沟通协调、业务支持、技术支撑、追踪问效、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能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即时转办,限时办结。在办税服务厅建立 “首问责任”运行台账,由首问责任人根据受理的涉税情况,认真登记日期事项、服务对象和处理情况,确保解决实际问题。
二、深化办税窗口建设。理清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窗口职能,对办税服务厅相关职责进行公示、公告。调整办税服务厅绩效考核办法,把纳税人评价纳入考核指标。不定期对已办结业务的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及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切实加以改进。
三、健全办税厅午间值班制度。在工作日午休时间实行办税厅值班制度,受理纳税人涉税咨询、纳税申报、抄报税、发票认证、发票领用等涉税事宜。
四、全面推进“同城通办”。进一步优化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税款征收、发票发售、发票认证、发票代开、税务咨询等同城通办服务项目的业务流程,逐步拓宽同城通办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五、推行网上办税免费服务。自2014年7月起全面推行网上办税免费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
六、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手工验旧。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类的纳税人和2年内没有受到税务机关罚款处罚的B类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纳税人需要即时办理。
七、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进行事前实地查验。
八、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取消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程序,纳税人可直接将销售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证明作为认证抵扣凭证,认证相符即可抵扣。
九、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十、规范行政审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的受理、办理、告知和监督,落实集中审批、限时审批、并联审批和阳光审批。
十一、实行阳光定税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定额税收调整、停歇业等涉税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办理,在办税场所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杜绝税负不公、关系税、人情税现象。
十二、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加强政策辅导,有针对性地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各级各类企业,着力提升税收优惠服务企业发展的质效。注重跟踪管理,对企业减免税条件、期限及项目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保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三、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
十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进一步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随军家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五、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进一步落实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大对文化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促进文化企业发展。
十六、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新政。认真落实扶持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及时为企业审核审批退(免)税,确保退(免)税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简政放权的工作原则,对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审批权限在2015年以前全部下放到区县局税务机关。
十七、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全面统筹各类进户执法,对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重点税源企业,原则上两年内不安排税务检查;对同一纳税人的检查评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同一年度内,经过税务检查的不再进行纳税评估;同一年度内,经过纳税评估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税务检查。属于上级机关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进户审批制度。
十八、简并表单填写项目。继续应用免填单服务系统,落实86个工作事项免填单工作制度。
十九、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取消《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等15个涉税文书报表,切实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
二十、减轻纳税人负担。涉税审批、涉税资料、表证单书、税务登记证、发票工本费、税收宣传资料及业务培训一律实行零收费。
二十一、定期征求纳税人意见。定期开展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反馈纳税人。
二十二、加强税收宣传。通过QQ群、微信、微博、短信平台、电话、网上税校等多种形式与纳税人适时交流,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解答疑难问题、提醒涉税事项、预警涉税风险。
二十三、推行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规范和细化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业务制度体系,建立税企高层对话机制、常态化走访工作机制,制定大企业联络员制度、工作小组制度。推进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谈签工作,试行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
二十四、深化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强化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与重点企业之间的联系制度,切实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问题。
二十五、完善纳税人学校建设。充分发挥纳税人学校的服务平台功能,针对税收热点、难点问题和纳税人需求,开展针对性的辅导培训;推广“流动税校”,把纳税人学校办到乡、镇、村中去,方便纳税人参学;通过纳税人学校平台收集纳税人对政策执行、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
二十六、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纳税服务承诺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畅通局长信箱、E线民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立市、县(区)二级的纳税人维权中心,向社会公开市、县(区)两级投诉举报电话,提速调查步伐、缩短处理期限,实行3个工作日办结制,帮助纳税人依法维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十七、公开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权力清理工作进度,结合本市国税工作实际,开展税务行政审批权力清理,编制并公开税务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十八、公开执法权力清单。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明确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完善税收执法流程,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九、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完善诚信激励措施,为A级纳税人提供更多税收便利。
三十、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荆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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