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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的公告



  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件精神,荆州市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六项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延长办税服务厅服务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中午午休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确保能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宜。

  二、优化普通发票发售管理。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首次需要领购普通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办税服务厅即可直接领购发票。纳税人需再次领购发票的,只需要填写普通发票验旧单交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税服务厅人员根据纳税人自行填写的发票开具数据录入税收征管软件,采取交旧领(购)新的方式直接向纳税人发售发票。办税服务厅发售岗管理人员定期将普通发票存根联交审验岗管理人员审验。任何单位不得以发票存根联验旧为名变相设置发票发售审批环节,增加纳税人负担。

  三、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各地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四、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五、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六、实行分类分级规范化管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类、市国税局确定的信用良好、税收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2年内若没有涉税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录,或者不是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上述纳税人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纳税人需要即时办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限量限额管理工作,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国税机关必须认真执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的六项措施。对未认真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市国税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荆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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