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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网络申报成功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的公告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国税函[2016]40号)规定,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对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特此公告。

                                             咸宁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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