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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国家税务局、天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部分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公告如下:(见附件)

                                             天门市国家税务局
                                             天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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