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十堰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十堰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31日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我局制定的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9份,全文宣布失效废止的文件1份。现行有效的9个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废止类的公告,一类是特定行业企业征收管理问题的规定,再一类是根据最新的行政许可规定进行调整的公告,这三类文件经过清理,均不与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故而继续有效。
全文失效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城区征管范围的公告》(十堰市国税局公告2014年第4号)内容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已完成,无继续存在必要,故而清理结果为全文失效废止。
三、公告的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是未列入《十堰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自目录向社会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作为税收执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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