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度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的文件精神和省局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的原则,开展了2017年度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经各主管税务分局初评、市局复评,目前该项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一、四类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情况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仙桃市出口退(免)税一、四类企业管理类别评定表
仙桃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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