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建设节约型机关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局机关管理,强化节约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八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响应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进一步规范省局机关管理,强化节约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省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充分认识节约资源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厉行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节约意识,养成节约习惯,从自己做起,从具体小事做起,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条 严格控制照明用电,办公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能不开灯的尽量不开,能少开的尽量少开;离开办公室及下班时必须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现象;照明灯具应逐步更换成节能型灯具;地下室停车场的灯具应适量减少。
第四条 办公区域气温在28℃以下时尽量不开空调,节假日个别人加班尽量不开空调;办公室开空调时务必关窗,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第五条 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在下班时应关掉电源,尽量减少待机状态的耗能。
第六条 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楼层差在两层以下的提倡步行,尽量减少电梯运行耗能。
第七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第八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局办公楼内联系要拨打短号,长途电话尽量长话短说,严禁公话私用。
第九条 坚持节约用水,饮用水每次按需取用,洗手间用水要做到“即用即关”,防止“长流水”现象。
第十条 节约办公用纸,打印文件时尽量双面打印,起草修改文稿一般在计算机上进行,非涉密文件传送一般通过网络传送,尽量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尽量节约使用信封、信笺。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车辆管理,尽量降低公车用油,降低公车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有关差旅费管理和接待工作的规定,尽量压缩差旅费和接待支出,严禁铺张浪费行为。
第十三条 加强机关废旧物品管理,积极做好可利用物品的循环再利用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节约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节约工作的领导。成立省局机关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机关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处长(主任)为本单位节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人员对机关所有用电、用水等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更新,严防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要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对节约措施不力、浪费现象严重的部门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