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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各地在工作中如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上报省局(征管处)。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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