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4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是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较强,评估指标较广,涉及的环节较多,评估要求相对较高。因此,各市县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学习培训,熟悉评估内容和方法,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协调,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应与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审计及反避税调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其中:纳税评估中的初评环节应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同步进行,并于5月底前完成。纳税评估的案头分析环节,应将纳税评估的通用指标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分析指标与《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中的分析性复核方法相结合进行,纳税评估的实地调查核实环节,应充分运用《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中的审计方法,核实清楚有关疑点问题。在纳税评估中发现偷、逃、避税问题的,应及时移交稽查局或国际税务管理科(股)处理。
三、根据省局下发的《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琼国税发[2004]93号)中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工作由审核评税岗负责。海口、三亚市局的审核评税岗设在区局,其他市县局的审核评税岗设在征管科(股)。
四、根据《通知》“对大型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工作可由更高层级税务机关负责”的要求,省局规定:海口、三亚和洋浦开发区较大型涉外企业的纳税评估初评工作由上述地区国税局审核评税岗负责,纳税评估案头分析及调查核实工作,海口、三亚由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洋浦开发区由征管科负责,上述地区较大型涉外企业的评估报告及企业有关申报资料应于12月15日前报省局备案。其他市县较大型涉外企业的纳税评估初评工作由所在市县国税局审核评税岗负责,其初评报告及企业有关申报资料应于6月底前报省局,对较大型涉外企业的案头分析及调查核实工作由省局负责组织实施。
较大涉外企业的名单由省局根据掌握的征管资料中企业的实际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年销售额及纳税情况等有关指标分年度确定,2005年度省局认定的较大型涉外企业名单见附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业务量大,在评估分析中要注意突出重点,对重点税源企业、连续亏损企业、减免税企业、零申报企业、税负率偏低企业以及关联企业要列入重点评估分析对象。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市县局根据本地主要经济指标、行业税负水平及企业申报纳税有关信息确定。
对涉及全省的行业性纳税评估,由省局定期或不定期地下达行业评估重点及评估指标。2005年省局将组织对外商投资的制药、酒店行业展开调查评估,并将评估指标及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年度工作总结及《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我省较大型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和《我省重点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报表,各市县局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省局将组织评比并予以通报。
附件:1.2005年我省较大型涉外企业名单(略)
2.我省较大型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略)
3.我省重点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略)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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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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