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财税〔2016〕106号 2016-10-08

国务院令第660号 存款保险条例

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及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等30个汇缴热点问题解答<甘肃兰州国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保费基数ⅹ存款保险费率。
  保费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数额为准。
  三、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保费滞纳金。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0月8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