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经批复设立以下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南60号。

  二、第二税务分局。负责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44号。

  三、八所税务分局。负责八所镇、新龙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南60号。

  四、四更税务分局。负责四更镇、三家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东方市四更镇。

  五、大田税务分局。负责大田镇、天安乡、华侨经济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担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东方市大田镇红泉大道东9号。

  六、东河税务分局。负责东河镇、江边乡、国营广坝农场(垦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东方市东河镇东风路36号。

  七、感城税务分局。负责感城镇、板桥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东方市感城镇感南村政法路4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