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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全市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等,决定公开丽水市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包括部分须由各级国税机关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审批的事项。

二、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依法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目录。

三、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执行本公告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丽水市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浙江省丽水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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