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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对2017年6月30日以前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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