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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 来源:webtax:39476
👁 3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9]430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9]4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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