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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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