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将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
二○○九年五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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