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