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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